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球探足球比分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湘财库〔2012〕3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球探足球比分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2〕193)文件精神,省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都已经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卡使用财务报销制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现结合我院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我院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细则。
一、公务卡日常管理
1、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我院教职工持有的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其使用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除特殊情况外(如不能使用POS机刷卡消费的),均需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
2、院教职工在公务支出中,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能满足公务卡受理条件的,均要使用公务卡进行刷卡结算。
3、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4、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1至5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最长51天的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透支消费有20天---51天的免息期(即:当月1—31日的累计消费,于次月20日前归还),透支取现金,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息。
5、公务卡及其密码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银行(建设银行中大支行)申请补办及更换并及时告知财务处,由财务处对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数据进行及时更新。
二、公务卡支付管理
1、对差旅费、会议费、零星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正式税务发票、刷卡POS签购单等财务报销凭证和相关银行消费凭证,今后凡我院职工出差原则上一律不再办理现金借款。
2、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
3、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因特殊需要,应事前经过院长批准,并通知财务处。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三、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1、公务卡当月消费,账单日后的20天为最终还款日,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最终还款日前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2、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报销凭证,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POS单(网络支付的,如在网上购买火车票的,要求打印相关凭证作为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支付系统,根据报销人提供的公务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POS签购单流水号等信息,系统自动提取公务卡消费信息,财务人员查询核对公务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办理报销手续。
3、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①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②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③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如差旅费补助等
④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
4、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也可采用转帐支付,但转帐对象须是单位帐号,对公业务超过2000元以上的需转账支付。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而必须现金支付的,须由消费对方提供情况说明并盖有对方公章,作为附件说明才予以报销。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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