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如何辨别是否合理和合法
在日常经济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报销凭证即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合理性
发票或收据上应注明购物单位、购物日期、品名(或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相符)、开票人签字;汇总发票或收据应附开票单位开具的清单。
2.合法性
发票上要有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和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据上要有财政部门收据监制章和开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注意事项:
◇ 发票是指:税务部门印制的盖有税务专用章的用于经营性收入的票据;
◇ 收据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专用章的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的票据;
◇ 财务处统一印制的校内收据作为学校内部单位之间结算的凭证,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 其他报销凭证应以财务处统一印制的自制凭证为准,如差旅费报销单、领款单、借款单及各项费用报销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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