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业活力,努力把支持大学生创业打 造成湖南的亮丽名片,推动实现大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球探足球比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 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 号)和《湖南 省推进以创新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业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湘政办发〔2023〕26 号)有关精神,现就 支持我省大学生创业就业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和学生共同创业
1、高校科研人员离岗与学生共同创办企业的,其本人职称、 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 为限制条件,经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批准同意,可以申请 1 次 离岗创业,最长期限不超过 3 年,可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离岗创业期间,停发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 生育保险) 和职业年金依法继续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单 位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负责。工伤保险在所创办 的企业缴纳,发生工伤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 间,允许通过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 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的参考。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前 返岗的,应提前书面报告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单位应在三个 月内为其安排相应岗位。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人事关 系所在单位应及时依法解除合同,个人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转 移到同级人社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机构免费保管。
2 、高校科研人员在职与学生共同创办企业的,可在不影响 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经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批准同意,进 行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允许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 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 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允许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 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伤保险 由在职创办企业缴纳,其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外工作期间发生 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由相关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 任。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 性的工作时间。
二、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3、设立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 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初创型项目,采用股 权投资模式,重点支持大学生主导的创业项目。
4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门槛,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 孵化基地在孵实体、获得“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市级以上(含 市级)奖项的项目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的项目, 申请 20 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除反担保手续,并按规 定给予贴息。健全追偿代偿和呆坏账核销机制,制定担保基金 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办法,合理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 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各级风险共担机制。
5 、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 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 一次性创业补贴, 最低补贴标准提高至 1 万元(各市州已制定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的,就高不就低)。
6 、提高贷款额度,对大学生创办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 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提高至 400 万元。
三、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培训和指导力度
7 、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将有创业意愿的在校 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强化创业基础培训和后续“陪跑” 服务,全面落实“创办你的企业”“ 乡村领雁”培训课程后续服务补 贴。完善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内容和清单,加快制定“改善你的企 业”“ 网络创业培训”等课程后续服务补贴标准。加强创业培训课 程开发,组织专家团队开发适合大学生创业群体创业特性的培 训课程体系。
8 、支持高校和社会力量建立“创业指导工作室” ,支持工作 室导师采用“揭榜挂帅”的方式,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一对一 指导、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和创业“陪跑”服务等。鼓励成立创业 服务协会、大学生创业者联盟等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创业实训等创业服务活动。
9 、探索在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中单独设立大学生创业和 就业指导专业,进一步畅通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渠道。 建立完善省级高校创业创新导师数据库,从高校、企业及社会 创业就业服务机构遴选创业创新专家。支持高校从校外选聘创 业创新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充实高校创业创新师资力量,加快 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服务优质的创业就业导师人才 队伍,为我省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和研究提供人才储备与智力 支持。
四、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示范引领力度
10 、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认定,每年扶持一定数量的 已纳入创业孵化基地入孵管理大学生创业项目或创业团队开展 创业。对获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重点支持,对各 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工作,按规定给予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11 、鼓励各院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及时纳入我 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范围,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评建,将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时间延长至 5 年,按规定落实创 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助。降低大学生创业团队入驻条件,优 化服务经办流程,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开业指导 等“一站式”孵化服务。鼓励其他院校以外的社会各创业孵化基 地安排场地优先提供给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并给予场租和管 理费用减免。
五、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保障力度
12 、探索设置大学生创业保险,通过政保合作的方式,为 大学生创业“兜底” ,解除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完善大学生 创业预警机制,对于创业失败大学生及时开展职业培训、就业 援助、就业服务,帮助“再就业”“ 再创业”。
13、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鼓励各级举办“中 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耀动三湘” 网络创业直播大赛等各类创业大赛,引导不同学段学生积极参 赛,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热情。鼓励与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 拓宽办赛资金筹措渠道。加强对各类大赛中涌现的优秀项目进 行后续跟踪,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
14 、建设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平台,融合信息服务、 技术培训、机动实习、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内容,加强创业 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在全省大学生创业创新孵化一体化服务平 台、“湘就业”平台上设置创业服务专区,推动创业政策发布、 信息查询、项目申报、资源对接等功能“一网集聚” ,方便高校 学生享受创业服务一站式服务。
15 、进一步优化政策资金申领流程,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 等方式,减少申报资料提交,推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 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 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 报送纸质材料,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拨付资金。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人员在项目申报、评选及资金拨付使用等工作中, 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16 、加强大学生创业宣传引导,利用短视频等各类新媒体 资源,建立宣传矩阵,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利 用“创业微电影”等方式广泛宣传大学生创业优秀案例,树立大 学生创业典型,培育高校创客文化。组织开展“讲好我的创业故 事” 、“企业家进校园讲好就业创业故事”等系列活动,遴选更多 优质企业家深入高校开展创业创新公益活动,每年省级层面举 办讲座不少于 20 场次,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有 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