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发挥资困育人作用,根据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要求,学校计划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9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可提供适合学生从事的教学助理、行政助理、学生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校内各部门、各学院。
二、设岗要求
(一)设岗原则:
1、所有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用人部门及各学院的规章制度;
2、各部门、各学院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从学校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和工作的特殊性,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正常学习;
3、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二)岗位性质:
1、固定岗位(教学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后勤服务等)
2、临时岗位(临时用工、假期用工、创意实践、专业技能等)
(三)固定岗位要求:
申请行政管理助理岗位时请附本部门或本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备情况说明,原则上各部门、各学院的财务工作、机密(人事)档案管理及员工的本职工作不宜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公益活动、专业劳动、顶岗实习以及属于正常教学环节的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勤工助学上岗。
(四)聘请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部门或学院,要结合本次岗位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勤工助学学生的指导教师,帮助学生合理、规范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五)用工部门或各学院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考核。
三、报酬支付
(一)勤工助学岗位酬金原则上为12元/小时,固定岗位月工资为320元。各用工部门或各学院应按规定从严掌握,体现公平、公开、公正。
(二)报酬开支渠道:
1、有用工经费的,由用工部门或各学院支付;
2、用工单位经费不足的,可向学生工作处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学生的劳动报酬按项目审批的有关约定支付,但最多不超过二分之一;
3、无支付经费的由学校勤工助学经费支出。
(三)报酬发放:学生上岗后,相关部门或学院要对在岗勤工助学学生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相关部门应在学期末结束前20天,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审核,按学期发放。未按时报送的,应事先说明原因。逾期未报送工资报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