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内装备制造专业最全、规模最大、历史最久的高职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一五”期间的湖南工业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湘籍教育家陈润霖先生1909年创办的楚怡工业学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首批卓越院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球探足球比分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5个;招聘计划6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2月31日,随到随招,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专栏,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对应报考岗位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包括: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通过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的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材料或逾期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12月 31日前取得,职称资格证书以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并以发送邮件或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2.复审:请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来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及考核时间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均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考核。考核由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试讲主要测评应聘者师德师风、学术成果、教育教学能力、双师技能,面试主要测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气质仪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教育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投诉电话: 0731-82946144、82946121(组织人事处)
0731-82946125(纪委)
附件: